标题 | 清远市英德市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
内容 | 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及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英德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英德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请阅后文)。 三、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教师必须在这一阶段报名,过期作废;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现场受理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现场受理确认地点在英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八楼教育局人事股846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现场受理确认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现场受理确认地点在英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八楼教育局人事股846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资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在本人人事档案内,复印件必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九)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首页和本人名字页面)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十二)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要按《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见附件)进行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贴上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后应填写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和联系电话。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它 1.教师资格认定不提供有关表格,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上直接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直接打印。有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体检医院设在英德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要在4月3日至9日(第一阶段)、6月26日至7月2日(第二阶段)自行到体检医院体检(自带体检表并贴好照片)。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除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之外,都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测试时间:2017年4月8日至4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测试地点: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英城浈阳二路59号,成人教育中心课室,电话2289810,测评对象自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统一使用A4规格双面打印出来,并贴上照片签上名字)和有关说课资料(说课内容与申报科目一致,由申报者自行确定说课内容,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4)测试标准: ★ 测评时,取3评委成绩的平均数作为最终测评成绩。面试、说课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4.英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邓敏,联系电话:2222727,电子邮箱yd2222727@163.com。 5.本通知可在英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ydjyedu.cn/)中查找。 6.2017年9月请留意英德市教育信息网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英德市教育局 201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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