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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市(州)、区(市、县)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7〕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顺庆区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本认定机构仅对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参照南充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顺庆区或工作单位在顺庆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工作单位在顺庆区的,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人在顺庆区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本次认定不对在校非毕业生进行认定,对全日制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学校须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三)各类成人教育类的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需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统考合格证书的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学校期间已参加教学实践环节的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普通话等级:申请高中、初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考试(四川省自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颁发证书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30日,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其余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现场确认:
    时间:4月26日-5月8日(节假日休息);
    地点:顺庆区教育局六楼政治处(602室)(南充市育英路21号);
    方式:网上报名成功的社会人员及在职人员申请人,到顺庆区教育局政治处(602室)进行现场确认;
    全日制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确认;
    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承诺书” ,一式二份);
    获取途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要求:“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名;
    (2)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5)非师范专业未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四川省自学考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参加全国统考的请提供统考合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6)高、中等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7)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二份装订在《申请表》后);
    (8)在职公办教师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审原件收复印件)
    获取途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顺庆区教育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要求: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8)近期2寸标准免冠照片1张(证书使用),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上述第2-6项需交原件,待审核后统一退还。
    (三)体检
    体检采取集中体检的方式,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负责、由医院自行收取。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本网站公告形式发布,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公告;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收回。
    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待确定后由所在学校统一通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于三日内向区教育局政治处提出一次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参照南充市教育局通知要求进行。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以网站公告形式发布,现场确认通过人员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公告。测试课题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五)领取证书
    合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6日(节假日休息)。领取证书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
    如有疑惑,请致电0817-2235950咨询。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2日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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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