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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上半年新乡市长垣县教育体育局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内容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长垣县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长垣县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学籍在长垣县境内的2017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2017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应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日-4月12日)
    1.申请人可根据相关文件,了解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5.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6.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将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7.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个人网上申请报名阶段(4月13日-5月5日)
    申请人请于4月13日至5月5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否则将无法进行后续认定程序。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
    第二、第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
    2.长垣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长垣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193458196,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相关通知,请自愿加入。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请选择新乡市教育局,根据新乡市教育局(http://www.xxjy.gov.cn/)认定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三)体检阶段(5月8日-5月9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应在5月8日-5月9日上午到长垣县中医院进行体检。
    (四)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阶段(5月9日-5月11日)
    申请人应在5月9日-5月11日向长垣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教体局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成功,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下载电子版,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正面下方带本人身份证号,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10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第一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1、2、3、4、5、6、8、9、11项材料。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1、2、3、4、5、6、7、9、11项材料。
    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1、2、3、4、6、7、9、10、11项材料。
    (五)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5月-6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6月-7月)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县电视台教育频道、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认定,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咨询电话:0373-8848858 0373-8844947
    长垣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长垣县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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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7: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