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连云港市东海县报送2017年度机械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现将2017年度机械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在“初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必须应聘在机械专业技术岗位,不在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①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③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二)初级:针对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情况(专业不对口)。①员级: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②助理级: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员级资格满4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员级资格满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符合职称初定条件人员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评审方式 (一)中级:对照《江苏省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实行量化评审打分。 (二)初级:参加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范围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论文、业绩成果等为依据。 四、申报材料 (一)中级: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电脑录入后正反面打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及“组织意见”两栏按要求加盖公章。 2.《连云港市申报专业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1份(见附件1),同时将电子表格报至邮箱:dhzck@163.com(邮件主题格式:机械中级+姓名)。 3.《连云港市评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8份(见附件2),a3纸打印。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须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工作单位。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见附件3)。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简称专业对口),若专业不对口,则需取得自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三门专业课合格证,或市职称办认可的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 7.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此项证书可以不提供)。 8.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供聘书、聘文或聘用合同,聘任时间务必要与任职年限一致。 9.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也可以提供本单位使用的考核表复印件。 10.市或县区人社局职称办审验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5),破格条件对照《资格条件》填写具体。 12.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公示证明原件1份(加盖公章)。 1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党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须提供本单位同意申报说明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1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重点突出科研、教学、创新、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所起的作用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1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我办不予受理,业绩成果要求详见各专业《资格条件》。 16.论文至少2篇,要求详见各专业《资格条件》。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或“中国期刊网”等发表证明;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需加盖牵头组织部门公章;其他论文需加盖单位公章。 17.任现职期内荣誉、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初级: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1份,电脑录入后正反面打印。 2.《连云港市申报专业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1份(见附件1),同时将电子表格报至邮箱:dhzck@163.com(邮件主题格式:机械初级+姓名)。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须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工作单位。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见附件3)。 5.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公示证明原件1份(加盖公章)。 6.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党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须提供本单位同意申报说明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7.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8.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1份(见附件4)。 9.市或县区人社局职称办审验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我办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参考各专业《资格条件》。 11.论文、所获奖励等。 以上中初级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未按照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材料装订要求 (一)中级: 除1、2、3、4项外,其他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基本条件),主要是装订第四条(一)中的5—13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二分册(业绩成果),主要是装订第四条(一)中的14—17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荣誉等。 (二)初级: 除1、2、3项外,其他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严禁虚报、编造甚至伪造评审材料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市职称办有关规定: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年起三年内不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 (二)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材料保送至县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87027386。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间递交材料。 相关通知及附件材料可以到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栏目下查看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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