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梅州市梅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春季第二阶段)补充通知 |
内容 | 1、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即2017年5月通过面试取得合格证人员; 2、报考条件中“人事(劳动)关系在梅江区”是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挂靠在梅江区内人才机构,或在梅江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梅江区西街小学椿萱礼堂二楼(梅江区江北金苑小区) 现场确认时间: 7月5日—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体检时间: 7月7日,地点另行通知。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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