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德州市平原县领取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
内容 | 平原县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教师资格证书》已验印完毕。请在平原县参加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并通过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送交本人人事档案存储管理部门。 一、领取时间:2017年8月2日至15日(工作日期间); 二、领取地点: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平原县平安东大街218号); 三、领取方式: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联系电话:0534--4216036;联系人:王吉明(13583481628)。 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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