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领取梅州市大埔区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
内容 | 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17年8月25日至9月1日(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到人事股签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学历鉴定,并持身份证领取;非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领取。 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大埔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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