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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沧市临翔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内容
    临沧市临翔区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临翔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临翔区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临翔区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全日制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8:00至10月31日17: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到临翔区教育确认(忙令完小综合楼七楼);
    (三)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6.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7.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市或在其他试点州(市)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8.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9.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临翔区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临翔区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10.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8:00前到临翔区教育局五楼(忙令完小综合楼五楼)参加测试。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联系人:杨发忠
    联系电话:3064078
    临沧市临翔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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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