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
内容 |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9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司法部审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已制作完毕,《证书》及封皮正寄往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工作时间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将于2020年4月13日起组织《证书》发放,现将《证书》领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集中发放日期、地点和方式 (一)日期:2020年4月13日—30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各州、市司法局通知时间为准。 (二)地点: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所在地州、市司法局(见附件1)。 (三)方式:网上预约 在昆明市司法局申领《证书》的申领人应当进行网上预约,登录网址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申领人输入证件号码和密码后,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在其他州、市司法局申领《证书》的申领人无须进行网上预约,申请人可根据州、市司法局领取《证书》通知要求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请授予资格人员在云南司法行政网(http://sft.yn.gov.cn)“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 (四)云南健康码(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各州、市司法局考试机构通过微信搜索下载“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证书发放工作地点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所有证书申领人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2.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各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各州、市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人员有密切接触。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州、市司法局认真细化证书发放措施,落实防疫防控要求,及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证书》申领相关事宜,回应社会关切。 2.《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 3.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发证地考试机构单独领取。湖北籍申领人还未回滇的可延期领取。 附件:1.各州、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2.云南健康码申领方式 3.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附:附件1 各州、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电话.docx 附件2 云南健康码申领方式.docx 附件3 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docx 来源:http://sft.yn.gov.cn/tzgg/99433.j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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