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14年度新疆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等通知 |
内容 | 全国各地区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信息咨询QQ及各地区考友QQ交流群 喀什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批复试成绩详情参考:http://www.kstc.edu.cn/plus/view.php?aid=1443 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批准,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定于2014年10月25、26日举行。现就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方式仍采取现场报名。自治区范围内有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的在岗会计人员均可以报考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9日。2、鼓励民考民的考生自愿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汉文)考试;报名时间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4月10日—24日)进行,缴费截止4月26日,报名网址为: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初级资格: 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中级资格: 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相关规定和说明 (1)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3)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按满年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各地、州、市(不包括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奎屯)设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场,乌鲁木齐在区本级设置考场。设置考场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均应合理设置报名点,并向社会公布,受理考生报名。乌鲁木齐报名点设置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乌鲁木齐市明德路7号,咨询电话:0991-2330162)。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附件1),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政策和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10月2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6日 9:00—11:30 经济法 四、考试辅导用书 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统一使用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汉文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考生可在报名时直接预订,详见附表。 五、考务工作安排 (一)2014年4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4年4月3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工作。 (三)2014年6月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2014年9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编场信息。 (五)2014年9月3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开始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14年10月18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 (七)2014年10月25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范和打击科技作弊行为工作机制。 (八)2014年10月25、26日举行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9〕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初级资格合计95元,中级资格合计135元。 请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28元的标准将考务费于2014年6月5日前汇缴自治区会考办。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 号:3002010109024911123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考试(维文)”字样。 联 系 人:冀承 联系电话:(0991)2330162、2359415、2359413 附件: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维文)考试报名表(待更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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