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杭州市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发改局、市级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2002年以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发表过的论文除复印件按规定装订外,需提供原件。此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劳动合同替代)复印件和近三年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复印件。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四)各区、县(市)所属单位,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发改局统一报送,市级各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评审材料经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发改局、市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于9月10日前报送到杭州市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发改委人事处)。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zdpc.gov.cn,栏目:“网上办事”中的“下载专区”栏或“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范诗武、陈元平;电话:85251919;85251979 邮箱:edufsw@126.com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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