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关于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内容 |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部长令)、《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24日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保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和范围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的要求,发证日期2008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均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的,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二、换证条件 1.持证人员应当完成换证年度前连续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应当已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仍未完成采集的会计人员到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三、换证地点及工作时间 换证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联系人:施尚求;联系电话:0513-86524089。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四、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通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附件1,相关表格可到南通市财政局网下载);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新证上变更职称、学历者提供)。 五、相关说明 1.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暂缓换发新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凡换证年度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通过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平台参加补充学习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换证。 2.换证时不收任何费用。 3.换证程序采取先审核、后制证、再发证的方式进行。个人换证当场办理,单位集中换证接受预约办理,受理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集中换证的,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收集所需资料并按换证要求严格审核,同时应提供《南通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汇总表》附件2)。 4、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附件3)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南通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南通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汇总表 3.个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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