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根据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分) |
合格标准(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5 |
会计基础 |
100 |
55 |
会计电算化 |
100 |
55 | 二、请各地在收到省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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