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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武汉市会计初级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内容
    一、资格审查的依据
    为积极倡导社会诚信,加强专技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考试公平与安全,武汉市2015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将严格依照“人职司函〔1995〕7号”、“财会〔2000〕11号”、“武会考办〔2015〕1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考生可自行查阅。
    二、关于考生身份证件
    凡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为二代身份证号码的,应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参加报考资格审查;所填信息为军官证号码的,可持军官证(有效期内)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如考生的身份信息(出生年月、姓名)与资格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不予修改信息、收回资格证书,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网上输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身份证件不得以其他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代替,如考生持其他身份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审查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学历证书
    按照“武会考办〔2015〕1号”文件中“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要求,考生参加报考资格审查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第十三条规定: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于2001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从该年起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未经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为提高报考资格审查现场办事效率,考生的学历证书如有损毁遗失、难以辨识的,请及时做好相应准备:
    1、2001年(含)以前大专及以上毕业者,可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2001年以后大专及以上毕业者,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
    3、中专毕业者,可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四、关于考生在职情况甄别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基本条件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即要求在职在岗。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学生,实习、休学期间不属于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另,普通高校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可持当年取得的毕业证书,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办理证书。
    凡报考人员未满21周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持高中毕业证报考的,应提供相关的工作任职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等;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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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2: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