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 | |||||
内容 | 各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将我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场初级资格考试。 四、报名事项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二)报名确认 1、高明区报名确认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一楼招生报名处(地址:高明区文昌路荷花巷38号),咨询电话:88638933。 2、高明区报名确认时间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24、25、26、27、30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 我区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3、报考提交材料要求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提交的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现场报名确认可以由考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三)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五)考试用书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征订。 联系电话:88635006;88635656;88638933。 高明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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