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省发放省直2015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
内容 | 省直2015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华安街14号)参加2015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6年2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21号(新百广场西北边,十七中对面)一楼119房间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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