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新疆哈密地区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
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有关要求,及哈密地区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哈地财会字【2016】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定于2016年7月15日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新版证书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印制。 二、换证条件 (一)持有自治区颁发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持证人员需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三)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本人办理换证前未调转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 3.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4.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三、换证流程 (一)网上申请。换证申请人登录到新疆财政网会计管理专版,按照规定在网上完成资料填报、附件上传等程序后,提出换证现场办理预约申请,申请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已注册会员直接登录系统填报材料;未注册的申请人需注册、登录、实名绑定后填报材料(证件号、姓名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审验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申请人网上提交的资料审核及预约现场办证事项。 (三)现场换证。换证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单位、户口、居住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现场审核、办理换证事宜。 四、提供资料 申请人按要求在网上填列基本信息后,将下述资料自行扫描上传至网上指定位置。申请人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时,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供的各项原件与网上扫描件进行对比审核确认。 必须提供资料为: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历年继续教育证明。 为完善系统个人信息,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上传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并持原件与必须提供资料一并接受现场对比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若变更“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姓名等)需带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受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三)换发新版证书同时收回旧版证书。 (四)首次申领的新版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算起。新版证书遗失后补发的证书有效期仍以原证书有效期为准。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应在证书到期日前办理换证事宜。本次换证工作2019年7月1日结束。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各单位及个人结合实际,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换证时间,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 哈密市财政局 2016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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