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北京市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
内容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要求,201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四、考试报名 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有意报名的考生请关注相关信息,或向各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进行电话咨询,各考办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zxbm/201406/t20140603_562969.html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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