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楚雄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 |||||||||||||||||
内容 | 楚雄市财政局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考试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考〔2016〕17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日-16日举行。现将楚雄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市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网上报名点选择“楚雄市”。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均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含订购考试用书费)。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考生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成绩合格,但报名条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将无法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责任由考生自负。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30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定于2016年12月5日。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二)考试收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初级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考生网上交费后需回单位报销考试费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网上报名信息表和网上打印的《云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到州、市财政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初级网上交费开收据时间截止2016年12月10日止,过时不再开票。 (三)教材的订购与领取:考生在报名时自主网上订购考试用书,请考生在订书网页上选择“将教材直接邮寄至本人”。因考生未选择“将教材直接邮寄至本人”而造成领书延误的责任自负。 (四)准考证打印:2017年5月1至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16日组织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考生网报上传照片规格要求:清晰标准免冠照片,宽114像素,长156像素,文件类型:jpg,照片背景:白、蓝、红。文件大小15KB以内。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七)成绩查询:2017年6月13日前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尽快到市财政局会计科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照片,并办理资格证申领手续。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楚雄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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