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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梅州市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通知
内容
    梅州市报名点考生: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月6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经济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梅州市”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16日至2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3—2128309。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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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