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海省2016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复审工作通知 | ||||||||||||||||||||||||||||||
内容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复审工作有关要求,为确保全省2016年度资格复审工作按时、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机构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含区、县)资格复审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具体承办本地区(含区、县)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各市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地址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各市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17 年3月 3日前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同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加盖人社局和人事考试机构公章的合格人员统计表(附件2)。 三、复审程序 (一)考生本人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审表》参加复审。复审通过后,凭此表办理证书。 (二)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在考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复审: 1.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审表》各1份。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时所填写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复审条件 各复审机构要按照国家现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复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相关证件、证书、证明认真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确保全省资格复审相关数据按时报送。 (二)考生务必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向所在考区复审机构提交复审资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同时,相关考试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对审核把关不严所在考区人社部门和考生单位责任。 (四)各市、州人社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在复审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与省人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省人社厅专技处联系电话:0971-8258150 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8258583 附件1 2016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复审机构名单
2016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审表点此链接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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