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扬州市领取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
| 内容 | 2016年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及时间 证书领取地点: 1、在市直、广陵区和开发区审核的考生,到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105室会计处领取,联系电话:0514-87365377,时间(工作日内):3月22日—4月22日,上午9:00-11:45、下午2:30-17:00。 2、在邗江区审核的考生请到兴城西路185号邗江区财政局会计科507室,电话:87862273。时间(工作日内):3月22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在江都区审核的考生请到江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长江路150号),联系电话0514-86978603,时间(工作日内):上午8:30-11:45,下午1:30-5:00。 4、在宝应审核的考生请到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302室(苏中中路555号),联系电话为88236925,时间(工作日内):3月22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5、在仪征审核的考生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二、领取证书所需证明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扬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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