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 |||||||||||||||||||||||||||||||||||||||||
内容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考试成绩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时间安排
五、报名及审核流程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要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考区所属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并通过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9∶00—6月19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6月23日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二)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名材料 1.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材料汇总 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下载打印《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 (1)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后,汇总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文件规定时间内到市级审核现场办理现场审核。 (2)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按照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的《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初审时间要求,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递交材料并初审。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汇总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在报名文件规定时间内到市级审核现场办理现场审核。 (3)其他考生由所在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文件规定的市级审核现场办理现场审核。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材料汇总 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交单位审核盖章,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现场确认时使用)、下载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使用)。应试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应试人员及各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科)、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推荐、初审。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附件2,一式两份); (3)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附件3,一式两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符合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聘书等证明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根据鲁人社发〔2012〕7号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没有高级统计师空缺岗位的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提报《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初审合格后,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科)、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部门须在《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公章。 (三)现场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6月19日至6月21日,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1.初、中级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盖章后的《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应试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6); (4)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见附件3,请按级别、新老考生分别汇总); 老考生只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即可。 2.高级统计师现场审核流程: (1)资格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206室),负责高级统计师资格审核工作,请各主管单位按要求在6月19日至6月21日提报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请各主管单位携带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缴费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6月23日16∶00。 六、考区设置 2017年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设置考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在济南设置考区。 七、准考证打印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10月17日9:00-10月22日14:30。 八、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关于重新核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鲁人社字〔2016〕160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要求,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九、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十、其他事项 1、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 2、发票领取: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如需考务费发票,请必须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3、证书发放: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证书发到我市后,请考生登陆青岛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相关证书办理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 1.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 2.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3.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4.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5.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6.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7.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样) 附件请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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