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眉山市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6号),现就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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