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号)精神,现就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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