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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职改〔2016〕61号 关于公布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 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合格标准和我市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和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和我市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应用技术科目合格标准为50分,其余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我市王美凤等10人成绩合格,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布。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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