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
| 内容 | 2016年下半年合格标准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 8号),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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