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宿迁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46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5日。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五、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二)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25日~3月7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0日~3月13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6月8日—6月11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于3月10日~3月13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便民方舟一号楼(洪泽湖路156号)一楼大厅接受资格审查,现场审核成功后方可交费。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人员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财务科领取,发票领取时间:从打印准考证开始到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过时不领视同放弃领取。 七、其它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301。政策咨询电话:12333,0527-84359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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