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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二建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清晰2寸证件照片。(将考生联系电话写在准考证的空白处,方便有问题与考生联系) 增项证: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清晰2寸证件照片外,另需原二建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带原二建证编号)。(将考生联系电话写在准考证的空白处,方便有问题与考生联系) 注:准考证丢失请单位开具准考证丢失证明(见资料下载)。 二、发证时间 1、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10日全天办理,节假日休息。 2、增项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6年4月4日至4月10日全天办理,节假日休息。 三、办证地点: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政府8号楼二楼37、38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454-3986540 四、其他事宜 1.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领取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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