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
内容 | 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12月15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园站下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执行。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工程”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科目;其他报“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参加“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 6.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6〕21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材料考后复核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深圳市考试院 2016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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