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市办理2013年度护理学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3年度护理学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机构 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市卫生局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市直及驻青各单位的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各区、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二、证书办理时间 2014年2月17日至2月28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考生请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提报至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取材料的时间及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办理方法 证书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有:(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无准考证或成绩单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合格证书。 2013年度护理学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详情请参照:http://www.qdhrss.gov.cn/rsj/27/53/231/20359.html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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