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宁波市江北区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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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地点 江北区卫生局223室确认(地址:新马路183号(原新东亚宾馆二楼) 三、考生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的中间部位)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5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毕业证书原件需同时提供原始学历和后学历,提供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需与报名学历相一致。 4.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单位,纸袋装好。 5.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执业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如中途有执业地点变更的,每个注册机构按注册时间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各一份,执业时间要求连贯性,必须持续2-5年)。 6.需提交的相关表格: (1)应届毕业生(2014年毕业的考生):试用证明(2014年8月-2015年3月)、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2014年8月-2015年8月)、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5年3月-2015年8月,要求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 (2)非应届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4年3月-2015年3月) 四、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有关缴费及准考证打印均由考生自行操作,详见“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网上缴费务必按要求在2015年4月23日前完成,逾期后果自负。 五、其它事项 1、各单位须对报名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公章。除毕业文凭外,其他证件原件可交还考生本人。 2、报名采取单位集中报名的形式,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按要求把考生提交的材料收集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区卫生局223室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联系人:常虹,联系电话:55003757。 江北区卫生局 201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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