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内容 | 各县市报名点、州直卫生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根据云卫人发〔2016〕3号文件精神,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我州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卫人发〔2016〕3号文件精神,确保考试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点不集中开会。 二、各报名点、州直卫生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要严格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要求,认真审核报名材料,并按考点复审时间要求报送报名材料。今年各报名点初审的各种原件,不需再带到考点,但须等考点复审通过后,再退回本人。对报名点不严格审核和不按顺序装订的材料一律不复审。 三、上传照片具体要求为: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方框的2/3,白色背景; (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镜片不得反光,不得佩戴首饰。照片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予审核。 四、复审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按一式一份,按名册编号顺序提交,在封面上注明人数,复审名册请从报名确认系统中导出,州卫计委今年仍然不再收取纸质照片。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纸质照片由各县市单位、州直各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自行收取备后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资格证书用,但需在相片背侧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红河考点不再收取。 五、工作单位填写规范: 1、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如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考生统一填写“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县(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如建水县人民医院,考生统一填写“建水县人民医院”,前面不需要填写“红河州”。乡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如蒙自市文澜镇XX 卫生院,考生需填写“蒙自市文澜镇XX卫生院”,前面不需要填写“红河州”,但是必须填写“蒙自市”。 2、各县市报名点,如有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是否在岗”一栏,一律填“是”,工作单位,一律填各县市报名点所在县市,如在蒙自市报名点报名的前面不需要填写“红河州”,但是必须填写“蒙自市”。 六、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是:50元/科,考生报名费按规定全额上缴红河考点。缴费名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七、考点收审材料时间安排:
八、附件材料(见下一个邮件压缩文件包)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人发〔2016〕3号) 附件2:2016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红河考点)考务工作计划表 附件3:2016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材料附件4: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名册 附件5: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强调事项 附件6:学籍证明(仅限于2016年在校应届护理专业、助产专业毕业生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使用) 附件7:2016年度护考实习证明(仅限于2016年在校应届生使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计委 201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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