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衡水市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要求 | ||||||||||||||||||
内容 | 一、报名资格 (一)关于3年制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二)关于学历认定 1、本省中专学历 (1)《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2)《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 “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作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2、外省中专学历: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跨省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 3、国外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毕业证丢失:出具《毕业证明书》,学校、单位证明无效。 (三)关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出具入学时原始录取登记表(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一份报考名单(见样表),加盖学校红章。 (1)报考名单顺序须与入学录取登记表顺序、考生报名表顺序一致。 (2)招生底册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更正,修改处加盖省教育部门公章。 (3)如录取后转专业,中专由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本科由学校出具证明。 考点审核时如出现应届生申请表和招生底册信息不符,将退回报考材料,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再接受其报考。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
2、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审查意见”的说明: (1)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查盖章; (2)非应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3)非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审查盖章;毕业后两年内且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审查盖章; (4)非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且档案由个人临时保管的,考生本人携带档案到户籍所在地考点报名,并在审查意见处签字说明情况。 3、今年实行考生个人网上缴费,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2月4日自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资料装订顺序:①毕业证②申请表③毕业证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 对以上有明确规定的,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收齐考生相关报名材料。今年报名材料均以第一次提交为准,不再因补交材料进行二审。请各地、各单位、各考生认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因此原因造成无法退费的,自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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