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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绍兴市上虞区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确认通知
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区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并取得全科医师、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6年1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
    三、考生缴费方式: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6日(建议2016年1月29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资格确认时间: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016年1月25日—26日上午学校、厂矿医务室、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等
    五、资格确认地点:
    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4201室(上虞区市民大道987号四号楼二楼4201室)。
    六、考生随带资料(个人上报资料必须按此顺序排列):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单位自留),表格必须网上打印,申报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与原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2016年1月6号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高一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低一级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证书复印件(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内容必须复印完整)。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院规范化培训没有要求的人员,其单位需要出具不作要求的证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中级,须提供全科医师、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新模式规培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需提供转岗证明(从事现岗位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只能报考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资格)。
    8、聘书(聘书为2年1聘,不得大于2年,聘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
    9、真实性保证书。
    10、学校、厂矿医务室、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报考人员需提交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单位汇总材料
    《2016年卫技职称考试汇总表》(电子及纸质)
    八、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3、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4、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者(不含当年,下同),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5、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6、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7、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九、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导入照片必须为证件免冠照,白色背景,按规定格式导入,并要求清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3、考生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为准,需使用新章(如:绍兴市上虞区****医院,社区有第二名称的单位只要填写公章上的第一名称)。
    4、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5、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成教学历可以作为首考学历。
    政策咨询电话:
    0575-88000185、0575-85163360(绍兴医学会)
    0575-82116899(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请各单位人事负责人核对好申报材料,并在考生资料的复印件写“与原相符”,并盖章!
    

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1、《2016年卫技职称考试汇总表》(待更新)
    2、《2016卫技考试报名材料整理顺序》(待更新)
    3、《2016年卫技报名注意事项》(待更新)
    4、《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单位报名确认时间安排表》(待更新)
    5、《转岗证明》(待更新)
    6、《真实性保证书》(待更新)
    7、《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待更新)
    8、《上级文件包》(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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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