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宁波市象山县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通知 |
| 内容 | 各位考生: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已确定,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报名视为无效。为确保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 4月18日9时-4月20日15时 二、确认地点: 县卫计局724会议室(南部新城商务楼,天安路999号) 三、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6年3月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 5.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 7.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5);应届毕业生试用证明(见附件,时间截止2016年3月31日,笔试报名时出具截止日期到2016年8日31日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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