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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公开招录驾驶员简章
内容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名驾驶员(社会化管理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
    2、性别为男性,且具有常州市(含辖市)户籍,转业或城镇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3、具有汽车驾驶员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驾照要求A1,且实际驾驶A1车型满3年以上;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转业或城镇退役军人可以放宽到32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家庭、社会关系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口吃、重听,两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其它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报名办法
    1、报名(2012年7月10日-7月15日下午4点)。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常州考试网(网址:www.czks.cn)。
    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驾驶员报名信息表》,并按照网上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驾驶员报名信息表》两份。
    2、打印准考证(2012年7月16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分别占20%、50%、30%。
    1、专业知识考试(2012年7月17日上午)。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
    2、专业技能考试(2012年7月18日上午)。专业技能考试分桩考、场地考和路考。桩考每人可考两次,两次完不成的为不合格。桩考合格者参加场地考、路考,场地考、路考满分各为100分,场地考或路考低于80分者均为不合格。
    3、资格复审(2012年7月23日-7月24日)。根据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试的综合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职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职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如有考生事先明确表示放弃资格复审的,或有考生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工作证、学生证、汽车驾驶证、退役或转业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驾驶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从事驾驶员工作年限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25房间。
    4、面试(2012年7月26日上午)。面试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实施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形象举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地点: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楼审委会会议室。
    面试成绩及合成总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根据考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面试合成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根据需要增加体检项目。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以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将体检合格的递补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
    (1)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考察、不协助考察,致使考察无法进行的;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3、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五、用工待遇
    驾驶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常州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
    驾驶员实行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并随本人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的变动相应进行调整。
    驾驶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驾驶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
    六、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录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在招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招考录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5576012、85576014
    监督电话:0519-85681923、85576135
    网上报名网址:http://bm.czks.cn/new/webRegister/index.aspx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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