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绿春县招聘越南语翻译员和电视台播音员简章 | |||||||||||||||||||||||||||||||||||
内容 |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公安局《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2006]1号)文件精神,为推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和进人程序,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和红河州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越南语翻译员和电视台播音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1、县志办招聘1名越南语翻译员; 2、县广播电视局电视台招聘1名播音员。 二、招聘条件 1、红河州户口,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越南语翻译员必须是越南语专业毕业,播音员必须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毕业;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详情见《绿春县关于招聘越南语翻译员和电视台播音员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4日 四、报名地点及方法 1、报名地点: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绿春县行政中心主楼三楼右侧)。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分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免冠五分相片3张。 3、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六、领取面试通知及面试时间、地点 领取面试通知时间:2007年12月18日。 地点: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绿春县行政中心主楼三楼右侧) 面试时间:2007年12月20日。地点在绿春县行政中心主楼8楼会议室。 七、面试工作 1、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时必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2、邀请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负责对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岗位面试成绩列第一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 4、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考核(政审)和公布 1、面试成绩公布后,由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各招聘岗位面试分第一名进行等额体检。 2、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 3、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录用及管理办法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试用期满后的定级待遇。 4、本简章由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绿春县招聘越南语翻译员和电视播音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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