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弥勒县事业单位2009年春季招聘简章 | ||||||||||||||||||||||||||||||||||||||||||||||||||||
内容 |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岗位: 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年满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7)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0日。 2、报名地点:弥勒县人才市场(冉翁西路军干所大院内)。联系电话:08736129786、08736128677。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名。 5、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6、考务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收取50元。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弥勒县人事局负责。 2、每个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该岗位招聘名额的1:3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考生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一)笔试事宜: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共公基础知识。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09年1月9日。 3、笔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事宜 1、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且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最低分数控制线届时视考生成绩情况由县人事部门划定)。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3、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邀请弥勒县纪委监察、人大和政协的人员参与全过程监督指导。 5、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六、体检、考核(政审)和公示: 1、面试成绩公布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等额体检,体检费由个人自理。 2、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 3、若出现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延进行体检、考核(政审)。 4、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还须按规定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党校学历由组织部门认定,军队院校学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及管理办法: 1、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1、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它通知时,联系不上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弥勒县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3、本简章由弥勒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弥勒县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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