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平县教育事业单位2008年招聘教师的公告 | ||||||||||||||||||||||||||||||||||||||||||||||||||||||||||||
内容 | 按照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37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招聘岗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招聘对象为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新平县籍户口(新平一中除外)的大学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幼儿园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所报岗位与所学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小学语数岗除外);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有意报考并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计算机、英语、普通话水平等等级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者提供证书作参考)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报名。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专业)。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2008年新平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交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 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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