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2009年招聘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一、中心简介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由昆明市妇女保健所和昆明市儿童保健所合并组建而成,归属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为财政全额拨款、昆明市卫生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 中心承担昆明十四县市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及业务指导;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同时开展多项妇幼保健特色服务极大的满足了社会不同阶层人群的保健需求。分设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基层指导科、眼保健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共有在职职工73名,专业技术人员69名,高职人员7名。为更好地承担昆明市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2009年需补充下列人员。 二、招考对象和数量 取得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计划总数7人。 三、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招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6、具备拟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登记证、自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前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0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楼人力资源部(昆明市华山西路43号)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必备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五分彩色近照3张。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份。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只进行面试。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则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考试时间:2009年4月14日—2009年4月24日 笔试考试时间:2009年4月14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小会议室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原则 招聘人员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两次考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面试分数按百分制计算。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60分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 七、体检标准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由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3123306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3123241 九、其他事项: 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 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昆明人事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档案进入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 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十、咨询方式 人力资源部电话:0871-3625611 联系人:杨老师 崔老师 地址:昆明市华山西路43号 邮编:650031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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