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公告 |
内容 | 云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09年云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水利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对社招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9月3日—4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报名。 3、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代为报名,面试时复核原件。 4、报名时每人交2张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5、省水利厅厅属各用人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向初审合格的考生发放《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并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后,考生分别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相关手续,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1、笔试: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进行。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以上的比例,组织笔试考试,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若特殊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能开考。 考试内容:笔试分公共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朱援朝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版《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各职位所需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别按70%和30%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技能等。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总成绩分数控制线为60分,达不到总成绩分数控制线的,顺序递减招聘岗位及人数。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省水利水电学校招聘的专业教师岗位增加试讲)。 (三)考核:总成绩排名第一且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等额考核。 (四)健康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确定的拟聘人员合格后,在水利厅网站上(http://www.wcb.yn.gov.cn/)进行查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向应聘人员出示《收费许可证》。否则,视为违规收费。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 2、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871-3619871 传真: 0871-3619413 附表:云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云南省水利厅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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