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9年迪庆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信息 | ||||||||||||||||||||||||||||||||||||||||||||||||||||||
内容 |
文件精神摘要: 我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申请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须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可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见习期间和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期间,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各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相关服务。 见习生活补助及单位优惠政策 补助的标准。见习期间,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0元,见习基地不低于400元,并由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县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支付给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特殊工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内容请查阅此文件: 迪庆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各种表格 迪庆州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87—822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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