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德宏州招募2009年地方项目志愿者公告 | |||||||||||||||||||||||||||||||||||||||||||||||||||||||||||||||||||||||||||||||||||||||||||||||||||||||||||||||||||||||||||||||||||||||||||||||||||||||||||||||||||||||||||||||||||||||||||||||||||||||||||||
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精神,引导德宏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今年我州将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以下简称“德宏州地方项目”),现将招募德宏州2009年地方项目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1、招募数量。我州今年计划招募37名大学生志愿者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青年中心、农村文化建设、禁毒防艾等志愿服务工作(详细招募服务岗位信息见附件1),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 2、招募对象。德宏户籍,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州直及各县、市考生按属地原则报考州直及本县、市岗位,梁河、潞西考生可报考州直岗位。 3、招募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⑵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⑶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⑷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招募方式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 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面试及心理测试、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报考州直服务岗位的相关工作由州项目办负责,报考县、市服务岗位的相关工作由各县、市项目办负责。 (一)发布公告(10月30日) 由州项目办统一于10月30日在德宏团结报、德宏孔雀之乡网站、德宏人民广播电台、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德宏人事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工作 1、报名及资格审查(11月9日至11月13日)。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报考州直服务岗位的由州项目办统一受理,报考县、市服务岗位的由各县、市项目办统一受理。(州及各县、市项目办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 2、领取面试证(11月9日至11月13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州及各县、市项目办领取面试证。 (三)面试及心理测试 借鉴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由州和各县、市项目办负责组织面试及心理测试。 1、面试(11月17日至11月19日)。领取到面试证的考生,面试时,持本人面试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心理测试(11月17日至11月19日)。心理测试将在考生面试完毕进行,心理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人选的依据。 面试和心理测试结束后,按所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及需求岗位数确定拟招募人选。 (四)体检公示 1、体检(11月27日前)。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组织拟招募人选于11月27日前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在服务岗位人选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2、公示(11月28日至11月30日)。由州及各县、市“地方项目”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德宏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州项目办统一出具招募通知书。 (五)培训上岗 1、签订协议(12月5日前)。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服务协议书》,同时将被录取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2、培训上岗(12月5日)。志愿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由州及各县、市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月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其中生活补贴68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12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200元/年/人,按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年/人,由团省委统一办理。 2、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其中,表现优秀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3、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硕士研究生,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各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满1年后,仍未就业的志愿者,若岗位需要,志愿者有意愿,可向州项目办提出延期1年的申请。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2、被招募的志愿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州、县、市项目办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3、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者,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 德宏州2009年地方项目志愿者服务岗位需求表
德宏州及各县、市地方项目办地址及联系方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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