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丽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的特殊需要,为促进我市事业单位的发展,经我局审核同意,拟通过丽江市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应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人数 华坪县:龙洞卫生院1人、通达卫生院1人、船房卫生院1人。 宁蒗县:拉伯卫生院1人、永宁坪卫生院1人。 玉龙县:玉龙县医院2人。 古城区:七河中心卫生院1人、金山中心卫生院1人。 市属单位: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站1人;市规划局三江办1人;市林业局林科所2人 ;市医院9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人;玉龙雪山旅游区游客中心1人;古城保护管理局遗产监测中心1人;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人;市委党校1人。 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国民教育院校未孕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符合拟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四)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要求持有丽江市常住户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考生要求持有所在县(区)常住户口。 五、招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现场报名。 (三)面试。主要考察符合专业技能和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岗位的面试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2的比例方能进行面试,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可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按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进行考核。 (五)体检。对考核合格人员要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待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束后,拟招聘人员在丽江人事人才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月20-22日。 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才市场。 报名时所需材料:近期免冠彩照2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末就业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丽江市人事局《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本公告由丽江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8-5122926 丽江市人事局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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