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聘用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为楚雄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计划公开招考聘用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㈢岗位空缺,工作需要的原则; ㈣专业对口,考试聘用的原则; ㈤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和范围 1、报考驾驶员、保安人员岗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含高中文化程度)及其以上学历, 楚雄州户口,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 2、报考除以上岗位外的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楚雄州户口,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㈡报考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⒊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招聘条件要求。 三、报名办法 ㈠招考职位查询:招考单位、岗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条件等有关情况简表》,该简章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可在“楚雄州人事人才网”、“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中小企业信息网”、开发区管委会宣传栏查询,也可到报名现场查询。 ㈡报名时间: 2010年2月8日—2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㈢报名地点: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 ㈣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要求报考者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册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经报名资格审查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楚雄开发区公开招考聘用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驾驶证》、《计算机操作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㈤报考及录用比例: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面试人员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数3:1确定。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㈠笔试考试时间:2010年2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㈡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月25日至26日到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㈢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 ㈣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㈤成绩计算:笔试总分为100分。 ㈥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3月5日以前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区管委会宣传栏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侧重于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7位考官的评分,按每个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要素平均分(其余5位考官的评分合计后除以5)乘以权重之和,即为该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待定)。 五、考察、体检 ㈠考察、体检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数1:1等额确定。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㈡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或工作表现等情况。 ㈢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楚雄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提交开发区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聘期和待遇 ㈠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首次聘用,签订两年合同。 ㈡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61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基础工资、技能工资之和。即基础工资1000元;技能工资(大学本科300元,大学专科200元,中专100元;中职400元,初职:助300元、员200员;技师400元,高级工300元,中级工200元,初级工100元),学历和职称只能靠一样,且职称要和所聘岗位相符。 2、出差、加班享受开发区管委会正式职工待遇。 3、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按有关法律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其缴费按有关政策执行。 九、纪律 ㈠为维护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㈡考生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楚雄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笔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㈢整个考试聘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受理考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楚雄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条件等有关情况简表 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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