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怒江州福贡县卫生系统2010年招聘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公告 | ||||||||||||||||||||||||||||||||||||||||||||||||||||||||||||||||||||||||||||||||||||||||
内容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业务能力建设,完善各项服务功能,促进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健康发展,按照怒江州人事局《关于2010年全州引进卫生技术人员的批复》(怒人复[2010]3号)文件精神,在全国范围内的各高等医学院校中引进10名各相关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一、 招聘对象、专业及名额 (一)招聘范围 本年度开展卫生技术人才招聘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各高等医学院校中进行。 (二)招聘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各高等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二批次以上录取的医药卫生类和相应专业类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 (三)招聘专业及名额 本次招聘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5人)、医学检验(1人)、医学影像学(1人)、口腔医学(1人)、麻醉学(1人)、预防医学(1人),共招聘10人。 二、 招聘办法 (一)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或实地报名。 (二)由县卫生局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考评组,到各高等医学院校实地进行考核考察。 (三)由县卫生局牵头,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到人才市场、人才招聘会和各高等医学院校采取报名、审核、面试(面谈)、试讲、实作、考核、考试等方式择优引进拟聘人员,并按引进程序报人事部门审批。 (四)在招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怒江州生源毕业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5日至6月30日。 2、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需带证件: (1)毕业证、身份证及健康证明(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有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含执业助理)的应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进行应聘。 四、待遇 1、对招聘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决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后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进的人员在我县的服务期限不得底于五年。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①具有执业资格人员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工资待遇;②没有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按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执行。 五、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局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实施监督。 联系电话:13988616981(张宗成) 13988616546(桑罗生) 0886—3411227 附件:2010年福贡县引进卫生人才计划表 福贡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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