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理学院2010年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满足大理学院补充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根据相关招聘政策规定,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大理学院201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向我校岗位所属单位联系人报名,可通过发送邮件或直接到校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7月1日。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发送邮件报名者可提供电子版,待到校后提供原件验证): (一)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来我校工作的要求,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身份证,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首先要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鉴证。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报名,原件的审验可放到面试阶段。 (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目录,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证明书以及代表性成果原件。 四、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岗位所属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人数以及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和考核人员名单。 五、考试与考核 (一)具有博士学位及“985”工程高校硕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考核,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其余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必须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如招考岗位无成绩合格者,本岗将空缺。如果本岗位应该参加笔试的人员未达到岗位数的3倍,则取消本岗位的笔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考核。 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比例,取笔试成绩前三名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 考试时间:2010年7月5日至6日。 考试地点及笔试、面试的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聘用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要求纪律 1、考生在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3)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违反纪律或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发布面试、体检及相关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4、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七、待遇及职责:详见附件2:《大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联系电话:0872-2219919(大理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2-2219909(大理学院监审处) 大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 大理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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