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曲靖市陆良县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通知 | |||||||||||||||||||||||||||||||||||||||||||||||||||||||||||||||||||||||||||||||||||||||||||||||||||||||||||||||||||||||||||||||||||||||||||||||||||||||||||||||||||||||||||
内容 | 按照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陆良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陆政发[2010]59号)文件要求,我县即将为部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1名。其中:公务员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和名额 此次公开选调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和名额如下: 行政机关单位:陆良县发改局1个岗位选调1名公务员;陆良县森林公安局2个岗位选调3名公务员;陆良县安全监督管理局1个岗位选调1名公务员;陆良县委办公室1个岗位选调3名公务员;陆良县信访局1个岗位选调1名公务员;陆良县红十字会2个岗位选调2名公务员;陆良县教育局1个岗位选调2名公务员。 事业单位:陆良县中医院4个岗位选调5名工作人员;陆良县医院8个岗位选调13名工作人员;陆良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1个岗位选调1名工作人员;陆良县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1个岗位选调1名工作人员;经济作物推广中心1个岗位选调2名工作人员;安监局执法大队2个岗位选调2名工作人员;陆良县林业局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2个岗位选调2名工作人员;林业技术推广中心1个岗位选调1名工作人员;林政稽查大队1个岗位选调1名工作人员。 三、选调的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必须是转正定级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职能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符合选调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年龄、学历及身份等需具备的条件。详见《陆良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 四、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县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开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陆良县委办公室选调公务员范围扩大至县外,但仅限行政机关在职在编的陆良籍公务员。 五、选调方式 按照陆政发[2009]59号文件要求,采取公开选调方式,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调配领导小组同意,确属工作需要的,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择优选调。否则取消岗位需求计划。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调通知》、《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以通知的形式发至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并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开发布。 公告时间:2010年10月21日—2010年11月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11月3日。 2.报名地点:陆良县人事局规划调配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者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岗位所需的资格任职条件证明,近期免冠半寸照一张,近三年考核情况、近三年内是否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报考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县外人员须同时提供在职在编证明。 (2)本人填写的《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可登陆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 (三)笔试 1.笔试的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公共管理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国情、省情、县情)和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技能。 2.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11月20日到县人事局规划调配科查询,也可登录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官组,按照测评要素对面试者进行评分。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对面试实行全过程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五)考核 根据选调岗位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工作由人事局、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若考核出现不合格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县人事局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公示时间:2010年11月23日—2010年11月25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公示结果,县人事局将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县调配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组织实施 选调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纪律与监督 (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选调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名者有伪造、涂改证件或选调过程中作弊的一律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三)从事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接此通知后,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此次公开选调。 陆良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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