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水利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我局专业人员队伍结构,缓解水利队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我局直属单位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决定到省外重点院校招聘紧缺人才10人,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2011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学校范围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区)、武汉大学、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工程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四个专业。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招聘时间: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工程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安排时间为准)。 招聘地点: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工程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设点进行招聘。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红河州水利局和用人单位抽调5人组成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理论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五个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事局、水利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水利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红河州水利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732316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联系电话:0873—3642842 附:红河州局2011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水利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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